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离职
一、员工离职:
1、 员工离职须按照《员工离职会签单》要求,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经有关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回人力资源部。
2、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交还所配发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和胸卡、工牌等有关证件。
3、 员工离职必须交接清楚。管理层员工离职时应填写交接清单,注明移交材料、设备、工具,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经部门领导确认签字,方可办理结算。二.工服费用:员工离职结算时应扣除工服制作费用:
1、 员工辞职: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不足六个月的,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50%,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超过六个月的,结算时不再扣除工服制作费用。
2、 公司辞退:被辞退员工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比例,按照上述规定酌减。
三、 费用结算:员工办妥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给予费用结算:
1、 支付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应得薪金;
2、 计发至离职日止应享受的有薪假期补偿;
3、 代扣税金及有关费用;
4、 经济补偿金按公司制度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