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街电动巡逻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使用,加强养护,确保行驶安全和执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车辆管理
1、由各社区(筹委会)、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电动巡逻车的管理和调度。
2、电动巡逻车原则上应购买相应车辆保险,未购买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相关交通法规划分责任并进行处理。
车辆使用
1、严禁无证驾驶。电动巡逻车应由专人驾驶,且必须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1证照以上资质。
2、严禁酒后驾驶。切实遵守“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规定。
3、严禁违法驾驶。驾驶电动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闯红灯、乱超车、开霸王车,注意队容风纪、车容车貌。
4、严禁超范围行驶。电动巡逻车应在规定的任务区域内行驶,不得到主干道和任务区域外行驶。
5、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公务使用电动巡逻车,驾驶电动巡逻车不得办理私事,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事故责任
1、执行公务时,非人为因素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按法定程序处理。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则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2、非公务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3、非专人驾驶车辆外出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公车私用或无关人员搭乘电动巡逻车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 意其搭乘的人共同负责。
5、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由驾驶人承担维修车辆的全部费用。
6、凡违反车辆使用规定的驾驶人员一律解除合同关系,并承担相关责任。
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原则上参照机动车维修规定,按照报告、审批、维修的程序,实施定点维修。各社区(筹委会)所属电动巡逻车由各单位负责,街道直属电动巡逻车由相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