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告代理):________
乙方(广告主):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就乙方委托甲方发布广告事宜,进行协商,签定合同并共同遵守,签订合同如下:
一、发布地点:
二、媒体形式:灯箱广告。
三、规格尺寸:
四、发布内容:乙方广告内容见广告画面小样(按照松江区市容广告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五、发布期间: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年。
六、发布费用清单:
1、制作单价:180元/㎡,370cm*520cm*180元/㎡=3463.00元/单个。
2、制作数量:10个
3、制作尺寸:370cm*520cm
2、广告发布期间,灯箱广告牌甲方免费维护一年,并承担相应设备的更新费用;
七、费用支付:广告费分四期支付:
(1)合同签订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3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广告上画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5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3)广告发布的第7个月内(2007年9月9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1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4)广告发布的第12个月内(2008年1月9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1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八、广告画面的审查和广告发布手续的办理:
1、甲方负责户外审批手续;
2、广告开始发布前7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广告画面小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他办理广告发布手续所需的证明文件(加盖有效公章),并保证文件内容全面、真实、有效、符合报批需要,因乙方延期提供证明文件导致延期发布,由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审批要求而拖延的时间所引起的损失,亦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3、如广告主管登记机关认为乙方画面应修改,乙方应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查。
九、广告效果的检查:
1、乙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广告效果进行检查,甲方予以配合。
2、广告发布期间,由甲方做好该广告的安全、养护及日常维修,确保其完整和灯光效果良好。
一般损坏(故障),乙方应在72小时内修护;较重损坏(故障)双方约定:因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应视实际情况尽快修复;甲方每年将定期对广告牌进行养护,乙方应予以配合,确保广告牌的正常使用。
3、因广告牌脱落、损坏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延迟发布或发布中断发布超过72小时,每延迟或中断1日,乙方有权扣除广告费用的千分之一,中断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发布合同。
如因乙方延迟提供审批文件或延迟支付首期款项导致发布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延迟付款超过10日,甲方有权按照每日年发布费用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拆除广告画面,超过45日,甲方有权终止发布合同,前期支付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支付应支付的发布费用。
3、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解除合同,无故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广告费用的10%作为赔偿。
如画面制作、安装完毕,因乙方未支付第二笔款项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应同时赔偿广告画面制作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1、如因政府或地铁主管部门因市政、公益的需要,导致发布中断,甲方免除违约责任,中断发布期间,可以相应顺延;如中断发布期超过3个月,乙方可以选择终止发布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广告主管机关整治户外广告,导致甲方广告位被拆除则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发生不可抗拒力,双方应在知情后立即协商寻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4、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有效。
甲方:________
盖章:________
签署: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20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盖章:________
签署: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