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一、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版面清洁,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二、对原始资料不可随意修改、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可虚报、瞒报、迟报、拒保。
三、定期分类、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按年份建立的目录本,避免资料零散、丢失。
四、各种妇女儿童保健、医疗信息资料,应按年度建立的目录首页,并立卷成册归档。
五、数据库程序等计算机信息资料,应至少拷贝两份,并注明标签分类存档。
六、上报或反馈统计数据,应由科主任初审,再交所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七、定期对基层上报信息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错误、遗漏,应及时纠正,并注明原因。
八、查阅信息资料必须严格登记。对于机密信息资料,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处泄。
九、定期分析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并撰写有关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料,为社会和公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