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行为
1、含义: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或财
产权益,依法应当承当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2、特征:(1)是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及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1、加害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与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特征:(1)加害行为是侵权人或其被监护人、雇员等实施的行为;
4、第三人原因
第五章侵权责任方式与损害赔偿
一、侵权责任
1、含义:指在侵权责任构成的情况下侵权人依法应当对被侵权人一方承担的财产或人身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
2、方式:(1)填补损害类型: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预防类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
二、赔偿损失
1、含义:指侵权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承担对被侵权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侵权责任。
2、适用范围:直接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对人身损害案件中各种相关财产财产损失的赔偿;对死亡与残疾损害后果的赔偿;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各种精神损害赔偿。
3、原则:对被侵权人的实际财产损失,采用完全赔偿的原则;对被侵权人的间接财产损失,采用合理赔偿原则;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采用法定项目与法官酌定数额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人身损害采用法定主义的赔偿原则。
4、影响赔偿数额的若干规则: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采适当方式消除对被侵权人名誉的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