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严格落实“四项制度”要求
(一)农民工实名制制度
1. 各单位要按要求使用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工人进出项目 现场必须实现电子考勤,且考勤数据采集准确真实。
2. 各在建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须达 100,内容填写完整、切合实际,且必须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字。
3. 实名制管理要实现全覆盖,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单 等要素齐全。
(二)专用账户及总包代发工资制度
1. 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银行须签订工资专户管理及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协议。
2. 建设单位每月按约定比例(不低于当月产值或月均合同额20 )将工资款打入专户,专户资金专款专用。
3. 劳务(专业)分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每月核定人员、核算工资,为农民工个人提供工资单。
4. 总包企业每月审核劳务(专业)分包企业提供的工资总额、 农民工个人工资单或工资明细表,委托银行从专户中将工资款分解发放到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