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出纳不可以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工会的出纳人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常委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这是为了确保工会经费审查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避免利益冲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审查委员会成员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保证审查工作的公正性。
工会的组织结构:
1、工会主席: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代表工会对外联系;
2、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工会的部分具体事务;
3、工会委员:参与工会的决策和管理,负责具体的工会活动;
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5、工会出纳:负责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和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工会出纳不得担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以确保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避免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审查委员会成员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保证审查工作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