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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袭警罪吗怎么处罚袭警罪

2024-07-01 来源:步旅网

该文章讲述了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以及相应的刑罚。袭警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任务,而妨害公务罪则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和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犯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犯袭警罪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分析

在警察执行任务的过程中,有时会受到一些不法行为的侵害,甚至可能出现袭击警察的情况。在大多数人的眼里这可能就会构成袭警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有袭警罪吗?如果有又该如何来追究刑事责任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袭警罪是不存在的。要么是判故意伤害,或者妨碍公务,或者数罪并罚。。主要看对该警察造成的损害有多大。人身伤害越大,刑期越长。

妨害公务罪的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就《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来看,其实并不存在袭警罪,而现实中要是有袭警的行为,此时可能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妨害公务罪。不同的犯罪下,成立的要件要求不同,而此时规定的量刑处罚标准也是存在差异的。很显然,其中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是较为严重的。

拓展延伸

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但它们的含义和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武装部队、执法机关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实施,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武装部队、执法机关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

袭警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袭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袭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情节严重。

虽然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都涉及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或袭击国家机关、人民警察等人员,但它们的构成要件和情节严重程度有所不同。妨害公务罪所涉及的行为更为广泛,而袭警罪则更为具体,只涉及袭击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在量刑上也有所不同。妨害公务罪的最高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袭警罪的最高刑罚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但它们的构成要件和情节严重程度有所不同。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结语

在警察执行任务的过程中,有时会受到一些不法行为的侵害,但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袭警罪,而是规定了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等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主观上限于故意,而袭警罪并不存在。如果出现袭击警察的行为,可能会被定故意伤害罪或妨害公务罪,具体要根据对该警察造成的损害程度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三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职权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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