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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新解释

2024-07-02 来源:步旅网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卖给买受人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

法律分析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拓展延伸

最高法发布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标准与程序

最高法发布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标准与程序。该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包括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标准与程序。根据该解释,法院将依法审理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确保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该解释的发布对于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法院应严格按照该解释的要求,确保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结语

最高法发布的最新司法解释,为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标准与程序。该解释规范了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等方面,确保了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该解释的发布对于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法院应严格依照该解释的要求,确保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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