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 通讯地址: 电 话: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申请 借款,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融资贷款 万元。该笔融资以甲方所有的 作抵押。同时办理他项权抵押登记。(或以其他有效保证方式设定担保)
第二条 乙方拥有良好的融资信息渠道,确保为甲方提供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贷款融资资格的金融机构及出资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贷款融资业务,与有关金融机构及出资人洽谈融资贷款及办理融资贷款前期事宜。乙方的代理活动必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贷款融资所需要的企业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抵押物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如因资料虚假、不全、条件不具备,未达贷款融资目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出借方对甲方的贷款融资用途、资信及偿债能力的考察、核实。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在知晓的业务范围内及时要求甲方补充、完善。
第六条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人签订融资贷款合同后,即乙方完成中介服务义务。甲方在收到出借人首笔提供的融资贷款后,按融资贷款总额的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此款在三个工作日向乙方一次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按中介服务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甲方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则应向乙方增加支付百分之二十的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 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出借人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责任由违约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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