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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约 篇3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赠与人亲属: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受赠人:

  历史博物馆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一、赠与人自愿将多年来珍藏的、无偿赠与受赠人历史博物馆。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外观:;  质量:;  生产年份:;  生产地:;  有无瑕疵:。

  二、赠与的和,于赠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性,交付。

  由历史博物馆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

  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为。

  三、为保证该批和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历史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

  保管所需费用,由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

  四、历史博物馆决定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

  内部展览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

  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物品的保管。

  五、该批赠与的和,

  历史博物馆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的复制,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馆藏服务。

  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

  不得以高额赢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

  六、赠与物品交接地点为:。

  七、本合同经过公证之后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年。

  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由赠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与

  历史博物馆协商,确定有关事宜。

  九、赠与人与受赠人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项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赠与人(签章):

  赠与人亲属(签章):

  受赠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鉴(公)证机关(章)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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