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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职工培训服务合同 篇2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甲方:(公章)

  地址:

  电话:

  乙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甲方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和不断促进职业经理人队伍管理理念以及运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企业拥有最核心的人力资源,特委派乙方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培训期限、培训费用和培训方式

  乙方在培训结束后,须在甲方服务叁年(自培训结束之日算起)。

  鉴于培训费用由公司负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享受在甲方工作期间同等级别的薪酬、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培训费、膳宿费、教材费、往返差旅费及甲方有关规定报销的费用。

  二、乙方在培训学习结束(或结业)后,应将本人学习掌握的相关知识,系统全面地对本公司员工或集团公司其他层次的管理队伍,进行悉心交流,达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的培训目的。

  乙方必须对培训内容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漏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违反本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培训期间须认真学习,圆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培训所在地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违者由甲方按其在工作期间违纪处理。

  四、乙方在培训期间,如私自外出或者违反公司规定、法律法

  规规定,造成人身意外或其他严重后果,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有下列所列举的三个原因,没有履行完整服务期的,均按培训费总额的50%退还甲方。

  1、因个人原因在服务期内离职的;

  2、因违反公司制度规定,被公司辞退的;

  3、服务期到期后,公司和本人进行续约,但本人不同意的。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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