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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供货合同 篇5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甲方(供应商):武汉市鑫博苑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零售商): 汉口江城超市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商品质量

  1、商品中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2、商品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在甲方货款中抵扣。

  3、乙方对甲方提供商品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

  4、由政府专门机构检验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5、因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和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包装、条码、运输

  1、商品包装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

  2、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

  3、验收:乙方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加盖验收章的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三、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破损等一切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商品保质期过半之前提出要求甲方退换货,甲方确认后方可予以退换货。

  3、价格调整: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则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

  1、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时间支付货款,实行月结( 日—— 日)。

  2、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开户银行账户,用支标电汇或现金支付。

  五、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以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侵犯第三人的民事权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票据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证件、假票据等,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八、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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