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全称):
受托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
招标范围:
建设工期:
总投资额:
招标方式:
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第三条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 起草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代拟投标邀请书;编制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和发售招标(采购)文件; □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标底)、工程量清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协助招标(采购)人或受招标(采购)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未中标(成交)的投标人发出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办理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编制招标成果文件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其他事项: 暂无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__]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__]857号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按如下 (1) 条执行:
⑴以中标金额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__]1980号规定累进计取。
⑵以中标金额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 总造价 ( / ‰ )包干计取。
⑶按人民币 / 元(¥: )包干计取。
2.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按如下
(3) 条执行:
⑴在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且代理人完成所有招标工作后、委托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酬金,在委托人办理该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完成全部交给代理人备案合格后 30 日内完成委托业务。
⑵由委托人在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⑶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条、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七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第八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第九条、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