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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管合同 篇14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使用及保管人:

  身份证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车牌号: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所的车辆“含摩托车”是本所工作业务配备的交通工具,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指派专人调派使用,并负责保管、保养、检验、清洁等,工作人员因公事需要使用车辆,必须事前进行申请预约,登记调派,按照诉讼业务的优先安排。

  没有申请预约的,特殊安排,事后补回手续。没有预约登记,也没有经同意答复的一切人员,不得使用。

  关于车辆的保管、保养、使用等有关事项及规定如下:

  一、本所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驶,并应遵守本所的相关规定。

  二、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录是否相符。

  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办事情况,随车办事人员等。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提出警告,批评,对不听警告批评者,给予处分,罚款或停止其用车的权利。

  三、每年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次加油及维修都应记录

  以了解车辆受控情况,每月底前把行车记录表交回办公室,稽查、核对,对超出正常工作使用范围的油费、路费以及车辆磨损均由私人负责。

  四、使用者必须具有效驾驶证件

  使用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的检查(如对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并维修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五、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严禁酒后驾驶

  下列情况由驾驶人或保管人负责。

  1、无证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以及其它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负责

  4、酒后驾驶一切责任由驾驶者负责

  5、车辆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致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马上报110中心与保险公司。同时联络办公室协助处理。如属小事的,可自行处理后向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

  六、如车辆在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向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额后,其差额部分视实际情况由驾驶者与单位按交警出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进行合理负担处理(如果是未经批准或私人用车则一切责任由驾驶者负责)。

  七、驾驶人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 违者受罚,经批准或公务返回超逾晚上8时例外。

  八、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应停放停车场或适当的合法位置

  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

  九、为私人目的借用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私用”经主管核准才能借出使用

  使用者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

  将车辆清洗干净,交回。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违规,交通事故等均由使用者负责。

  十、车辆保养与维修,应先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方得送修、保养

  十一、车辆费用报销。

  每月按行车里程登记表进行核对,报销、油费、路费、停车费等。

  超出核对范围则由驾驶者负担。车辆磨损及折旧费按每公里元计算均由驾驶者负担。

  使用及保管人: 车辆所有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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