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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 篇1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编号:

  致:编号为 《借款协议》项下的各出借方

  担保方:__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因借款方___________通过_______________司运营的___________网贷平台(域名:_______ )申请了_________ 元的借款项,并与各出借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借款协议》。

  我司接受借款方的请求,在此承诺对借款方此次的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事宜如下:

  第 1 条 主债权信息

  本担保的主债权即借款本金为 ___元,借款利息为___ 元,债权期限为___ 个月。

  第 2 条 担保方保证的范围

  担保方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第 3 条 担保责任承担方式

  担保方在担保范围内对《借款协议》项下借款方的借款向出借方提供连带保证。

  第 4 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4.1 担保方为借款方履行归还本金、利息、违约金的义务提供担保。

  4.2 如借款方到期不能偿付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担保方将进行代偿,并将代偿资金划转至出借方账户,此账户与《借款协议》中出借方账户一致。一旦担保方将上述款项划转至出借方账户,即视为担保方履行完毕担保责任,出借方不得再向担保方主张权利。

  第 5 条 保证期间

  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到期日起 2 年,出借方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方免除保证责任。

  第 6 条 债权的转让

  出借方依据法律规定及《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方在本担保函第 2 条约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 7 条 主债权的变更

  借款方与出借方协议变更主债权的,若变更之后的内容不利于担保方的,必须经过担保方书面同意,未经担保方书面同意的,担保方仅在原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 8 条 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自签署后,于借款方收到借款之日起生效。

  第 9 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9.1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如与中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应在该等强制性规范所不禁止的最大限度内进行解释和执行,且任何该等与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约定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9.2 争议管辖。如因本协议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应选择与《借款协议》第 9 条一致的方式解决争议。

  9.3 在仲裁 / 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各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 10 条 其他

  10.1 本协议与《借款协议》不可分割,任何本协议无约定之事项均应适用《借款协议》之约定。

  10.2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标题仅系为方便援引和阅读而设置,不得被用于解释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依据。

  担保方:___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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