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绩效自评报告 篇4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为进一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钦办发〔20xx〕6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xx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钦市财绩〔20xx〕1号)有关要求,市本级扎实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现将市本级20xx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及抽查复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xx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情况。

  市直各部门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xx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钦市财绩〔20xx〕1号)要求及时开展20xx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自评范围覆盖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及所有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本级项目支出,一级预算单位无2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至少选择1个以上本单位重点或重大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束后,市财政局共收到来自82个部门的271份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82份,项目支出绩效自评189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论“一等等级”67个,“二等等级” 15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论“一等等级”145个,“二等等级”38个,“三等等级”6个。

  (二)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情况。

  市财政局对20xx年度预算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发现有市商务局、市水果产业发展中心等2个部门未报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19个部门逾期报送绩效自评,2个部门未报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62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未进行细化,40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未进行细化。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责任主体绩效意识不强。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部分部门绩效理念和意识较为淡薄,将绩效评价工作简单理解为单纯财务部门和财务科室的业务,部门内部相关业务科室尚未参与项目绩效管理过程,出现项目实施与绩效管理相脱节的现象。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部分单位编制绩效目标较为简单、笼统,未根据项目实际对数量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效益指标具体细化,定量指标较少,在指导项目实施方面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事后绩效评价缺少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

  (三)绩效自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部门存在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视不足、自评应付了事的现象,一是部分单位未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材料,个别部门经财政部门督促后仍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二是部分单位工作不够认真,绩效指标没有细化,只是笼统的打分,存在打分不合理、随意的情况。

  (四)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个别项目由于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推进进度偏慢等原因,当年项目实际支出低于预算申报金额。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总体上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所提升,绩效自评质量逐年提高,但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还存有差距。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部门,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刻领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的精神,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机制,结合业务特点,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设置、审核、监控和评价的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衔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是项目设立和实施的前提,是做好绩效评价等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础。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结合单位职责、项目实施实际,分解细化工作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相关指标,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三)强化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绩效自评。各部门开展绩效自评时要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职责,对被评价项目及其绩效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确定具体评价指标,确保绩效评价报告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和客观公正。同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绩效自评的复评工作,对绩效报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对绩效差的项目,应当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明确措施和责任。未开展绩效自评的部门,请于7月1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预算绩效考评中心邮箱(联系人:花玮蔚2895099;杨子腾2896722)。同时,市财政局将对本次自评抽查结果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将20xx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报送情况按要求纳入机关绩效考评,并作为20xx年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