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查研究和参考已有资料我们发现,社区存在治理主体单一、治理手段落后、居民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对民间组织的培育、公民精神的培养以及制度层面的完善,治理理论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并达到良好的状态。
一、社区治理的困境
第一,社区治理主体单一。治理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单一的行政性居委会,远没有形成多治理主体互动的局面。而居委会的主要任务仍是以完成上级政府的指令为主,而不是基于居民的诉求。尽管社区治理主体开始趋向多元化,但目前社区中居委会仍是主要的治理体。
第二,社区治理手段落后。表现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主要采取我说你做的行政命令方式,而不是对话、协商、协调的方式。社区治理以强制性的行政方式为主,社区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和法制化仍然十
分有限。居委会工作人员对于社区的事务主动性不强,每天忙于解决上面下派的事情,对于社区的事务只有当居民上门来才成为居委会工作的重点,至于丰富居民生活的活动更是少之又少。
第三,居委会干部的产生不是依法通过居民选举的方式,或者表面上通过选举,实质上仍由上级部门任命。选举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缺乏治理对象认可的权威性和社会合法性,导致居委会动员能力薄弱。
可见,参与率低和参与机制的不完善是目前居民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社区中普遍存在民间组织不发达的问题。社区的组织除了居委会、业委会、社区党组织、物业公司外,还有一类重要的组织类型,即民间组织。社区民间组织数量较少,且多是些诸如老年协会、腰鼓队、晨练队等娱乐性质的团体。居委会的宣传手册中了解到,该社区建立了爱心服务工作站,分为居家养家服务、残疾康复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就业援助服务和困难救助服务几大块,服务对象主要是社区的弱势群体。但是调研中了解到具体的落实情况欠佳,形式化严重。
二、对策设想
解决社区治理困境的对策主要是还原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政府重视对民间组织的培育、利益导向,鼓励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
(一)还原居委会的自治功能
居委会必须进行改革:通过直接选举增加其社会的合法性;通过政务公开增强其财务及运行过程的透明性和居民参与监督的可能性;应减少专职社区工作者,增加兼职的社区工作者,在自愿的基础上,义务为居民服务。现实居委会承担着自治、行政和服务三种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是使居委会从行政体制的束缚中独立出来,还原其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同时发挥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如创建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解决了政府行政事务没有基层承接的问题。
(二)政府重视对民间组织的培育
应重视和发挥民间组织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合作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在维护居民利益及居民自治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在此之外的社区民间组织去弥补。事实上当居民盼望已久的居委会不能或无法维护居民利益或表达其诉求的时候,各种各样的民间性的维权组织就会应运而生。关于民间组织的培养,政府应该深刻认识到其可能发挥的'巨大作用,要加强对其的培育。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的民间组织有别于欧美国家制约政府权力意义上的民间组织。
(三)通过利益导向使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培育居民社区参与的能力
满足居民利益需求是居民社区参与的最大动力。利益需求不仅仅是指物质上的激励,更为重要的是精神上和心灵上的满足。社区居委会应首先调查居民的知识、文化等需求,并通过主办一些社区补习班以提高居民的文化理论修养和艺术情操,以方便居民找到工作和丰富生活。只有满足居民的利益需求,社区应该成为真正为居民服务的家园,只有通过各种方式感动居民、满足居民,居民才会积极参与自己家园的建设。
(四)培育社会资本是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的重要因素
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他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社会资本在社区主要体现为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与社区外其它组织和个人之间的信任程度。作为社会资本的情感、互信、公民参与网络,意味着一种更为和谐的人际关系,意味着社区的一种互助共济、互惠互信、诚实公平、注重团结与参与的人文环境,同时也意味着社区发展的一种更为有利的条件,它能够极大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在转型期社会资本的下降和丧失,使社会成员表现出疏离感、无助感等。如何正确认识这些影响的危害性,事关社区甚至社会的安定团结。第一,重视对导致社区社会资本下降的因素加以分析、弥补,使社区重新找回共识性规范的社会网络。重建社会网络时仍应以家庭等血缘、地缘为载体,发挥其与社区结合的优势。第二,开展社区教育,培养公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对共同体价值的认同和对公共规范、公共原则的维护。这是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逐渐获得训练,积久成习。这些训练包括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以实际行动投身公共活动,以合作方式解决社区公共事务集体行动中的困境。其中最重要的是训练居民在政治上的行为,使他们知道怎样选择,怎样辩论,怎样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怎样完成一个社区居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