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公司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之规定,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在公司资产责任人明确资产管理员后签订本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将本单位的资产委托乙方代为管理,由乙方建立本公司的资产账簿,主要负责本单位新增资产的购置审批、新增资产登记、资产盘点、报废资产审批、资产调拨等各项具体工作,资产管理员负责与资产管理部专管员联系,监督本单位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2、乙方按要求严格执行资产管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定时地对店内所属资产进行盘点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每年末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对盘盈、盘亏资产查明原因,交由本单位经理确认后,一份自存,一份呈报甲方、一份上报资产管理部专管员备案。
3、乙方在本单位使用资产过程中,如发现有损坏或不能继续正常使用的资产,应及时按《管理办法》之“报废制度”履行报废手续报资产管理部审批,并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4、乙方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再担任资产管理员时,须按规定与甲方重新委派的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由新任资产管理员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在移交过程中,须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核实,并将结果报送给资产管理部。
5、乙方为本单位第二资产责任人,如本公司违反资产管理规定,乙方一并承担连带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6、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资产管理部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