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从被调查到被起诉会有几天到几个月甚至几年不等的时间,这个期间是“候审”期。这段时间,犯罪嫌疑人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司法强制措施的一种。依强制力由弱到强依次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可见,取保候审是一个力度比较弱的强制措施。对应于法定刑比较少的犯罪嫌疑人。具体程序可能从据传到取保候审。也可能前期采取了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更严厉的强制措施,随着侦查的深入,发现不需要采取过高的措施,或者羁押期满,由嫌疑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检察院依职权通知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有两种方式,钱保或者人保,但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