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罪是指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的行为代为销售既包括代犯罪分子将赃物卖给他人也包括向犯罪分子买进赃物再卖出以及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行为。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事后对赃物进行销售或者收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一、认定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销赃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具体分析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是犯罪所得”:
1、销售工业原材料、半成品或生产设备的;
2、低价成交市场紧俏商品或来路不明的贵重耐用消费品的;
3、一次性大量成交国家指定专门机构经销的限制流通物品的;
二、销赃犯罪在《刑法》中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