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可以退赃吗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及时退赃退赔,越早越好,可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但是有些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
(一)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涉及的罪名不同,刑期也不一样。但是退赃也是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判多久,需要法院审理后,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处理,上诉不加刑保证金数额,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能够引起被保证人足够重视,能及时传唤到案为目的。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违反规定,保证到期,或被变更强制措施,保证金都要退换。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