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暖气报停一般需要交费。
一般正常情况下,如果住户不参加集体供暖,就必须通过物业公司向供热企业交纳热损费。大约是正常供暖全款的30%。物业公司的解释是,某些住户虽然不用热,但是左邻右舍的供热通过墙壁或者暖气管道也能传导过来,实际上也是在享受低度供热,这就给供热单位造成了一定量的损失。
不过,各地各个社区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有些要交有些不交,但是物价部门已经给出了答复,没依据,不得强制收取。
使用暖气时用热方与供热方的关系,并不像普通的买方与卖方的关系那样“买一付一”般简单。原因在于,通常所说的“采暖费”并不仅仅指的是进入房间里的热能费一项费用,还包括燃料费、水电费等。
法律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城市供热价格分为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热力出厂价格是指热源生产企业向热力输送企业销售热力的价格;管网输送价格是指热力输送企业输送热力的价格;热力销售价格是指向终端用户销售热力的价格。
第十条 热价的制定和调整(以下简称制定)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十六条 暂不具备按照两部制热价计费条件的建筑,在过渡期内可以实行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并要尽快创造条件实现按照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第二十六条 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支付采暖费用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改为单位向职工直接发放补贴。
第二十条 消费者可以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热价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制定和调整热价的方案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报上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