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靶向药能报销,17种被纳入医保的抗癌药物中大部分均为靶向药物,涉及12种抗实体瘤药物和5种抗血液肿瘤药物,包括目前国内较新上市且疗效较切确靶向肺癌药物等,都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抗肿瘤药品,可惠及广大肺癌患者、结直肠癌患者以及淋巴瘤患者等,大大减轻一大部分癌症患者的经济负担。
据统计,这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后,患者支付的价格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高达56.7%,其中大部分进口药品甚至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价格。因此,患者不必再奔波往返于国内外,但却能买到更加经济而且有质量保证的抗肿瘤药物,这确实是惠民的一大举措。如前面提到的新靶向肺癌药,纳入医保后,由原来单价的1760元(80mg/片)降到了510元,降幅高达71.02%,这对于EGFR基因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小细胞肺癌患者来说,不仅解决的药品的来源问题、质量问题,还极大地解决了经济问题。
根据患者所购买的医保类型不同,或者不同的医院、地区等,所报销得比例也会有所不同。而且医保规定大病医保报销有个起付线和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大病保险资金对每人最高给予的补偿额度,起付线前的部分金额和超出最高补偿额度的部分金额还是要患者自己支付的。但是,无论如何,这17种抗癌药能纳入医保都是利国利民的一项重大举措,让更多的癌症患者能看得起病,治得起病。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的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医保本地定点医院报销方法
1、病人入院三日内凭《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还给本人。
2、出院时应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3、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报销。
(二)转诊转院报销方法
1、居民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需经我市中心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提出转院意见,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外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经批准自行转往外地住院的,医疗费自负。
2、转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院审批表;
(2)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3)发票原件(盖章);
(4)汇总清单(盖章);
(5)医疗保险证。
(三)异地安置报销方法
1、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到医疗管理科领取《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寄给异地居住人员,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居住地三所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分别为一、二、三级)、内容填写齐全,经医保处盖章确认,交医疗管理科审核后录入医保系统备案。还需提供异地房产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报销方法: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由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报销,报销所需资料包括:
(1)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2)发票原件(盖章);
(3)汇总清单(盖章);
(4)医疗保险手册;
(5)本人身份证。每年11月-2月开始受理本年度异地住院费用,于次年初集中报销。跨年度住院费用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二、我局组织专家按程序与部分抗癌药品进行谈判,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以下统称“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名单附后)。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