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特别之处在于: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等。
一、执行董事职能是什么
执行董事的职能如下:
1、执行董事代替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公司董事产生的途径如下: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公司变更执行董事的程序如下:
1、公司股东开会表决执行董事变更相关事项,确认执行董事变更并作出决议;
2、整理所需材料并提交给工商局,向工商局提交公司执行董事变更申请登记备案;
3、等待工商局审核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则完成执行董事变更,若审核未通过则需重新提交申请。
总之,在规模较小的公司无法设置董事会的,设一名执行董事,职能即相当于履行董事会,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报告工作。可以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制定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等等,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还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兼公司经理。
二、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依据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