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订婚只是男女双方在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先行订立婚约的做法,属于一种民间习惯。订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一方不愿意结婚的,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不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被通知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对方,强迫对方与其结婚,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
女性患者在进行婚前检查时,检查的项目主要包括:
1、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脏、肺部、肝脏、肾脏等内脏的体格检查,以及心电图检查等;
2、妇产科专科检查、外生殖器的检查、阴道分泌物的化验室检查、阴道双合诊内检,以及子宫附件的彩超检查等;
3、相关的血液检查,比如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免疫八项等。婚前检查在当地的妇幼保健站或妇幼保健院进行,每个城市的规定不同,进行婚前检查的医院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