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没有证据可以起诉离婚。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只要一方当事人想和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就可去法院起诉离婚,只是法院不一定会判决二人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也无法挽回夫妻关系。所以只要当事人不能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院就不会判决二人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