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案件当然可以上诉。离婚案件中,不论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都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期限内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直至二审作出判决为止。如果离婚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而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应判决准予离婚,此时,与一般案件不同,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离婚,而是征询男女双方的意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应当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这是因为,如果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其判决内容很可能涉及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而这些问题一审法院并未进行过审理,二审法院直接判决,就剥夺了双方当事人就这些问题.上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