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证据或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私了”和“公了”的区别
(一)对现场的处理不同。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或对责任确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现场“招”警察介入;
“公了”事故时,只要警察认为事故事实清楚并已确定了责任,就必须撤除现场,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强制撤除。
(二)对赔偿的处理不同。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
“公了”事故时,警察只按照责任的划分及法律规定作出原则性的结论,而不参与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讨价还价”和转交现金。
(三)是否处罚违法行为不同。
“私了”事故,不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
“公了”事故时,警察必须履行职责,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按如下标准进行赔偿:
(一)残疾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三)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确定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五)医疗费的确定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六)误工费的确定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七)护理费的确定标准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八)交通费的确定标准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确定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十)营养费的确定标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丧葬费的确定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