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赢了对方一直上诉,应积极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有不同处理方式:维持原判、改判或撤销;发回重审或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严重违反程序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判决后再次上诉,第二审法院不得再发回重审。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赢了对方一直上诉应该积极应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起诉了,就积极应诉,反驳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拓展延伸
应对对方持续上诉的劳动仲裁胜利:解决策略与法律建议
当面临对方持续上诉的情况时,作为劳动仲裁胜利的一方,您可以采取以下解决策略与法律建议。首先,确保您的胜利仲裁决定得到有效执行,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迫使对方履行义务。同时,建议您保留充分的证据,包括仲裁决定、相关文件和证词,以便在上诉程序中提供支持。其次,积极参与上诉程序,提交详细的法律观点和证据,以加强您的立场。此外,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非常重要,他们可以为您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战略指导。最后,要有耐心和坚持,持续追求正义,相信公正的法律程序会最终维护您的权益。记住,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因此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劳动仲裁胜诉后,对方持续上诉,您应积极应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时,会根据不同情形做出相应处理。确保胜诉仲裁决定有效执行,保留充分证据,参与上诉程序并提交法律观点和证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耐心坚持,相信正义最终会得到维护。请根据具体情况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