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亲属机动车过户有两种方式:
(1)交易方式,即仍需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点可以是本人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或是转让方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但转让方不必本人去办理;
(2)赠予方式,可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凭借赠予声明和公证书来办理转移登记。但公证费用按照赠送车辆的价值百分比来收取,一般高于交易方式的费用。
如果是夫妻之间车辆变更不换牌不需要交过户费用,过户手续和流程也有所不同以外,其他任何家人亲属间车辆过户都与普通个人之间交易车辆过户是一样的,需要的过户手续,流程一样。直系亲属机动车过户可以采用交易方式,仍需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点可以是本人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或是转让方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但转让方不必本人去办理。
车子过户流程为:
1、过户大厅照相(手续准备:买卖双方身份证、行驶本、登记证复印件);
2、填写过户合同(外迁车辆填写买方转入地址);
3、领取顺序号,等待受理;
4、窗口递交手续,出过户票;
5、工商及市场盖章;
6、缴纳费用,领取过户票;
7、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拆牌、拓号、变更牌照、选取新号牌、出新行驶本、登记本。
申请转移登记的并提交以下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