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当索取发票。
一、工程竣工后才发现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办
工程竣工后发现施工合同无效的,牵涉到的主要就是工程款的结算问题,对于此要分两种情况: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此种情形下,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拒绝的,承包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发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这种情况下,要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向法院请求的,法院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还是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
同时,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工程款支付担保比例的规定
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