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程类发票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内容的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建筑业发票至少应该在劳务发生地所在县以内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不能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其他县或市以上税务机关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