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即指某一笔债务发生后,当事人依照约定的时间分期履行,债务的内容和范围在债务发生时就已经确定,不因分期偿还而发生变化,债权人之于债务人的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应与定期给付债务相区分,定期给付债务是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定期发生债务,比如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债权债务是在合同履行中不断产生的,承租人支付的每一期租金都是其在一定时期使用租赁物的对价,在使用租赁物之前,租金债务并未发生,因而在各期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债权都是独立的,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因每笔债务的独立性而分别计算。
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债权人之所以同意债务人分次偿还同一笔债务,有可能是当事人之间存在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或是亲属关系,债权人为了使债务人能够全面履行债务,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人没有及时主张权利是出于与债务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如果对分期履行的每笔债务分别计算诉讼时效,有可能导致债权人因为担心债权过期而频繁主张权利,不仅不利于维持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稳定,反而徒增当事人讼累,导致司法不经济。
一、请问欠条民法典上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欠条诉讼时效是3年。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