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中诈骗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署、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另一方财物,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1、行为人诈骗他人财物,涉嫌金额达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2、如果是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合同诈骗,并将诈骗所得的财物归单位所有,涉嫌金额达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合同诈骗罪主要表现的行为有:1、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或使用伪造单位签订合同的;2、使用伪造、作废的票据作为担保的。3、无实际履行的能力,但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导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通过其他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