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和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贷款人不可提前要款。若借款人提前还款,利息应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
法律分析
订立的欠条时间没到贷款人不可以提前要款。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贷款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约定提前还款,提前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拓展延伸
欠条提前要款的法律规定及限制
欠条提前要款的法律规定及限制主要涉及借款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益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款人在欠条规定的时间未到之前,一般是不能提前要款的。然而,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合同约定等而有所不同。一些地区可能允许借款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要款,但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此外,欠条提前要款也受到债权人的同意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债权人可能要求借款人支付额外利息或违约金,以保护其权益。因此,在提前要款前,借款人应仔细阅读欠条合同,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与债权人进行沟通,确保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操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和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约定提前还款,并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欠条提前要款的法律规定及限制需根据地区和合同约定而异。借款人应仔细阅读合同,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与债权人沟通,确保按法律和合同操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