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顺序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国家对于专利发明的一个人或是多个人是没有什么太详细的规定的,多个人的话只需要证明这个专利是这么多人一起发明的,就可以了。究竟是谁写在前面,谁写在后面,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特殊意义的;第二,如果当事人对这个顺序有特殊约定的话,可以按照其约定自行处理。
对于谁写在前面,谁写在后面这一点,在法律上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但是由于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还是要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只说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如果谁觉得写在前面会对自己有好处的话,或者是在单位评定职称的时候,对于谁写在前面,谁写在后面有一个比较特殊约定的话,那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一下这个问题。协商之后的结果,法律是认同的,在书写的时候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进行书写;第三,申请权和取得专利权这一个行为,需要经过所有发明人的共同同意。由于这个专利的发明是很多人共同的智慧结晶,是属于多人的共同成果,所以在申请专利权这一个比较重大的事情上,必须要经过所有人的同意。假如是三个人共同发明了这个专利,有两个人想要申请这个专利的发明权,但是有一个人不同意的话,那么其实是不可以申请这个权利的,因为申请之后有一个人不同意,那么之后的利益是没有办法分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