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果正义也可称作实质正义,就是无视规则秩序,只追求伸张正义,惩处奸邪。
2、行为正义也可称作程序正义,就是行为完全符合法律程序、道德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去追寻正义。
毫无疑问,行为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然而它确实偏理想化,有很多情况下,坚持行为正义并不能使正义得到伸张,但它就像照亮前路的明灯,永远不应舍弃,舍弃即会迷失。
而结果正义意味着混乱,混乱决不能作为安身立命的常态,混乱系的人都难得善终和美名,因此只应在特殊环境下去追寻结果正义,这还需要抱着玉石俱焚的心态,如古人所说,舍生取义、杀身成仁,急于求成就是要付出代价的。 
结果正义的定义
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的教条也许是指导法律法规指定的纲领思想。从哲学和逻辑学角度思考,法律是服从社会利益的,即群体利益。
结果正义同样不能完全成立。如果根据结果来判断,那么会怂恿更多人突破社会道德底线,造成社会动荡。坏人可以进行更多的试探和尝试,而好人只能做潜在受害者,承担更大的风险。这和法律最初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背道而驰。
虽然,有折中说和判例作为矫正。但我更认为,法律需要有一定的引领性和先行性。屈服于所谓的民意只会滋长不良风俗的蔓延。所以,不要再说什么法不责众了,错了就要罚,逻辑和道德是协同的,根本目的是社会整体发展的利益,而不是某一群体的利益。
是一个文明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当抛开所谓的人文视角,站在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视角的时候,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坚持和辩论可能就不那么重要了。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融合也会更加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