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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022-08-07 来源:步旅网

摘要:摘要:医院注意事项-警惕-小常识篇:介绍了医疗事故的防范制度、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方面的有关知识。

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的防范制度

一、各科室对照岗位差错标准,制定出本科室差错事故防范措施,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认真规范。

二、各科室定期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三、各科室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四、各科室应当设置或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科室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和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五、各科室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六、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七、在医疗活动中,科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八、各科室严格按照《郧西县中医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考核标准》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并记录在案。

九、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或重大破坏性手术,要认真执行逐层报告审批制度,即科主任 → 医务科 → 分管院长。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一、科室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或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 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各科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科室或职能科室及指定责任人保管。

四、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实物由医务科或其指定科室保管。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管的,医务科负责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五、患者在医院内死亡的,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

六、各科室对发生医疗事故要做到三个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楚不放过;经验教训未吸取,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七、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瞒、销毁、丢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八、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科室负责人应及时介入并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力争使纠纷或事故在科内得到妥善解决,避免纠纷或事故进一步扩大。

九、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后,科室未妥善处理,致使患方投诉到院方的,为“院级医疗纠纷”。

十、凡发生院级纠纷的科室,自患方来院投诉之始,科室负责人即应到场解答患方质疑,其答复和调解经患方当场同意认可的,视为撤诉。

十一、院级纠纷当场调解无效的,即进入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纠纷的科室应围绕患方投诉进行详细调查取证,其中包括:

a、与纠纷有关的当事人的个人书面材料;

b、与纠纷有关的证明人的个人书面材料;

c、科室调查材料(包括治疗经过、有关讨论记录、完整的病历资料等);

d、科室对所发生的纠纷作出讨论意见和初步结论;

e、有关的物证(实物)。

2、院方在科室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进行核实,并将全面调查核实的材料整理成调查报告,上报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3、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对院级医疗纠纷进行医疗鉴定,并将书面鉴定结论通过医务科转交患方。

八、院级纠纷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将按有关文件处理,不属医疗事故的院级纠纷,按下列办法处理。

1、凡发生院级纠纷的科室,扣发科室工资奖金100元;

2、视情节轻重对纠纷责任人扣罚50-100元,并酌情给予其它行政处分。

3、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院《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确属科室管理不善导致纠纷的,另扣罚科室有关负责人职务津贴的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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