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最短三天,最长三十七天,公安机关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七天内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期限是两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