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8-24
衡发改价服〔2015〕09号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收取车辆停放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到医院就诊、探视和公务车辆出入畅通,并有效调节车辆停放供需关系,维护车辆停放秩序,本着合理补偿管理成本原则,结合你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你院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1、对进入你院就诊、探视、照顾病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2小时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
2、对进入医院就诊、探视、照顾病人的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实行分段计费:白天(7:01时至22:00)机动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的,每台次5元,超过4小时以上的,每台次10元非机动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的,每台次2元,超过4小时以上的,每台次3元。
夜间(22:01时至次日7:00时)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对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机动车辆,每超过1小时每台次收费为1元对停放超过2小时的非机动车辆每台次收费为2元,白天、夜间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突破每台次4元。
3、医院在满足就诊和住院病人相关车辆停放的基础上,可接纳社会车辆停放,机动车辆停放实行分段计费,白天机动车辆停放时间2小时以内的,每台次5元,超过2小时的,每台次10元,夜间按每台次每小时1元收取
非机动车辆停放4小时以内的,每台次2元,超过4小时至12小时的,每台次3元,超过12小时至24小时的,每台次4元。
你院接此批复后,要进一步完善院内道路、停车场所设施标识和配置健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制度,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政策依据、收费项目、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免收对象及本院和12358价格投诉电话,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从2015年9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