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行为触犯了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可以数罪的,并且两罪都是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一、非法拘禁罪量刑规定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从重处罚。如果说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进一步细化,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的起点。第一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第二致一人重伤的,可以治在3到5年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第三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10到13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证明非法拘禁需要哪些证据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证明以下情况:
(一)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四)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