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盗窃公私财物达到第项规定数额的8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服刑或者劳教期间盗窃;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因盗窃被刑事处罚(包括免于刑事处罚)后两年内又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一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盗窃国家三级文物1件以上不满3件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以上不满250份的;盗窃鸦片200克以上不满500克、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或者淫秽录像带或者光盘30盘以上、淫秽书刊50本以上、淫秽扑克牌或者其他淫秽物品60件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