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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债务抵销法律问题

2023-09-23 来源:步旅网

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二)抵销的效力。

抵销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销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销的方式也无限制,抵销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

一、合同抵销有什么特点

合同抵销的特点如下:

1、当事人的债务是互负的;

2、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

3、互相抵销的债务以到期。

合同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二、终止合同有什么方式

终止合同的方式有:

1、清偿,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

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

5、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即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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