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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客观方面判断有什么?

2023-09-17 来源:步旅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注意:

第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

第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

第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

第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

⑵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⑶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⑷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一、盗刷医保卡是什么罪

盗刷医保卡是构成盗窃罪。盗刷医保卡,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转移了他人的合法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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