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坐牢不影响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包括因人身权利受侵害或财物损失而遭受损失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判决后查明被告人无财产可执行时可中止或终结执行。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非法占有财产的要追缴或责令退赔。
法律分析
一、罪犯坐牢民事赔偿怎么办
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分开的,犯罪分子服刑坐牢后,并不影响主张民事赔偿,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4、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5、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坐牢并不影响被害人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如果犯罪分子财产不足以支付民事赔偿,应优先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适用于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遭受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后,如果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中止或终结执行。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对于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应追缴或责令退赔,并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若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七条 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三)涉及寻衅滋事的;
(四)涉及聚众斗殴的;
(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六)其他不宜和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