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元。
具体如下:
一、公司职工基本情况原公司截至年月日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工人,退休职工人,内部退养和即将退养的职工人。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2.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具体方法
1、在岗职工
2、退休职工
3、内部退养职工
4、工伤待遇
四、职工安置其他问题
五、安置标准1.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据号文中相关条款计算。发放标准为:1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元,其中:2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支付部分元。3预留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万元。4预留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元,5预留退休人员增量补贴元。
六、本方案实施本方案需经市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并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商议通过,最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负责实施。
二、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
1、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