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