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二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
法律分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情形。
拓展延伸
信用卡欺诈罪的认定标准与法律实践相关的要点是什么?
信用卡欺诈罪的认定标准与法律实践相关的要点包括:首先,欺诈行为必须存在,例如虚假陈述、伪造文件等;其次,行为人必须有故意或故意行为,即有意欺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此外,行为必须涉及信用卡,包括盗刷、冒用、伪造信用卡等;还需考虑行为的严重性和损害程度,如涉及巨额财产损失或对他人信誉造成重大影响;最后,法律实践中还会考虑相关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这些要点构成了认定信用卡欺诈罪的基本标准,法律实践中的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国家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透支金额超过一万元或使用伪造、虚假、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金额超过五千元。认定信用卡欺诈罪需考虑欺诈行为的存在、故意欺骗他人获取利益、涉及信用卡的盗刷、冒用、伪造等行为,以及其严重性和损害程度。此外,充分的证据和可信度也是法律实践中的考量因素。具体情况需综合国家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