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  “高新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大江南北,东方西陲,所在多有。高新区,顾名思义,指的是新技术、新科技、新能源、新经济增长的示范区、引领区、先行区。但是严格意义上来说,各种各样的“高新区”并非我国行政区划制度中的一级行政架构,而只是各地党委政府为赋予各地经济开发区更大的管理权限、促进各地方经济加速发展而增设的一级行政管理单元。
      理论上说,高新区并无法定意义上的行政管辖权,而只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从我国现行高新区设置现状来看,各地高新区被赋予了不同的行政管理权限,有副省级的,副地级的,副县级的。通常来说,副省级和副地级高新区基本上都被称为国家级高新区。